近年来关于“猥亵”、“诱奸”、“强暴”学生的事例时有发生,得到社会重视度也越来越高,那么今日咱们要给我们讲的是近来一同发生在山东省济南市某所校园一位40岁教师涉嫌在校强奸学生的案子,一同来看下。
40岁男教师强奸学生
事发在济阳垛石的一位40岁小学男教师,涉嫌在校园传达室强奸年仅10岁正在该校上三年级的女学生。现场鲜血四溢!校园工作人员:赤色的。地上也是。还有洗脸盆里的水都是。
传达室
传达室训话
知情者泄漏:嫌疑人常常叫学生来传达室训话。是否还有更多受害者?
刑警大队一角
刑警大队
校园工作人员通知记者,这名教师常常批判学生,得知该教师的禽兽行径后,他表明,“这个就该枪决了”。现在,案子正在查询处理中,该男人现已被移交到当地刑警大队。
最高法发布5起事例 性侵未成年人将从重惩办
京华时报讯(记者王晟)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5起性损害未成年人违法事例。该院相关负责人表明,此类违法将坚持依法从重惩办。
最高法发布,5月28日,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最高法下达的履行死刑指令,依法对强奸、猥亵儿童的罪犯李吉顺履行死刑。李吉顺使用教师特别身份,对20余名不满12周岁的幼女屡次施行奸污、猥亵,违法性质和情节极端恶劣,人民法院依法对其判处并核准履行死刑。其他4起事例分别是:董琦潜入中学宿舍强奸多名女学生案、魏连志采纳诈骗等手法猥亵多名男童案、李沛新猥亵继女案、刘箴芳等介绍多名未成年在校女学生卖淫案。
最高法刑一庭负责人着重,法院对性损害未成年人违法一向坚持依法从重惩办,对违法性质、情节恶劣、社会损害严峻该判处重刑的,坚决依法判处。
几乎就是人渣啊!在这里小编想说:期望这个社会"损伤少一点,关爱多一点"不要损伤了别人又惩罚了自己,正所谓严于律己,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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